}

四川出台19条政策措施,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

关键词: 激励政策

  • 发布日期:2023-09-12
  • 来源:四川发布
  • A+
    A-

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向好。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推动外贸提质增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9条政策举措。

加大支持力度

给予多项激励政策


《措施》首先提出,将强化财税政策支持。一方面,加大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力度。按照成都市、7个区域中心城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其他市(州)(不含阿坝州、甘孜州)三类区域,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市(州),继续实施分区整体激励政策,加大奖补激励力度,鼓励各地多作贡献。

另一方面,加力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顶格提标至24000元。

此外,《措施》还将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省级财政给予定向激励;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民间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定向激励。

最高5000万元奖励

促消费再放大招


为加快消费恢复提振,四川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拿出“真金白银”拉动消费增长。

《措施》提出,将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用于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化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

而为了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措施》提出发放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零售、餐饮、家居3类领域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平台机构分渠道分批次发放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鼓励相关市场主体让利促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措施》还明确将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激励。对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能源乘用车生产量达到4万辆的市(州),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能源商用车生产量达到3万辆的市(州),给予4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大力推动新能源整车企业以销促产。同时,将实施二手车销售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措施》鼓励“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对冬航季新增航班航线给予补贴。以及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旅游团队来川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补;对组织包机、列车团和直通车来川旅游的旅行社分类分档予以奖补。

《措施》还对高速通行费进行了调整,对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每周五0时至周日24时,省外车牌小型客车(一类客车)在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使用ETC方式出站的,川内通行费在享受既有ETC优惠政策基础上再予五折优惠。

拿出真招实招

多项措施助企降本减负


为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四川还配套出台了多项措施,推动企业降本减负。

《措施》提出,支持降低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成本。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成功发行债券的注册地在省内的民营企业,省级财政按其承销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措施》,企业招工用工也有补贴。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同时,为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措施》还将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净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

附件下载